时间:2020-08-21
各学生公寓楼全体同学: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特别是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存在发生电气火灾、触电致人伤亡等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12月29日),为了防范、杜绝电动车停放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问题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及公寓楼公共部位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二、平安公寓创建部把学生公寓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纳入宿舍安全检查内容,如发现学生存在此种行为,第一次发现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发现的按照《山西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三、请在学生公寓区内指定的充电桩进行充电。
公寓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1日